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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3年中考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嘉兴市教育局 2013-4-20 10:58:32

关于印发《嘉兴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港区社发局,市属各学校(单位):

现将《嘉兴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教育局

 2013416

 

 

嘉兴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高中招生考试。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2013年嘉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全面发展和“轻负高质”方针,进一步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学业考试要求

(一)初中学业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学业考试命题由市统一组织进行,考试时间全市统一安排在614日~16日进行。

(三)各类高中招生考试科目、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计分如下:

科目

 

 

 

社会·思品

 

日期

14

14

15

15

16

满分

分值

150

120

200

100

150

答卷

时间

120分钟

100分钟

120分钟

100分钟

120分钟

考试

时间

900

1100

1400

1540

900

1100

1400

1540

900

1100

说明:其中社会·思品学科为开卷考试英语学科含听力测试25分。数学和科学学科的考试今年仍允许使用不带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2014年起将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学业考试命题依据。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研室编制的《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规定的考试范围、内容标准和要求命题。试卷应体现新课程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强化能力运用。加强试题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题结构合理、清晰明确。避免设置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严格控制试题难度,各学科试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五)学业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教育学院协助阅卷等相关工作。学业考试不合格的由县(市、区)自行命题补考,由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六)201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实验操作考查满分为10分,具体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市本级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在分数设置和考试项目等方面将进行调整。

(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

(八)嘉兴教育学院要做好试卷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成绩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教学改进建议。

三、综合素质评价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做好学生评价工作。制定并公布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见附件1、附件2)。

(二)初中学校负责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保送生资格的推荐。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审查和监督工作。初中学校要为每一位初中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该在当年的5月初完成。

(三)保送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2A2B及以上,其中“品行修养”必须为A。录取为普高第一批次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必须达到1A2B1C及以上。其他重点高中段学校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原则上应达到4C及以上。

四、高中段学校招生要求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

1.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并填报中考志愿;

2.学业考试成绩;

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

4.平时的学习成绩和表现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不得变更招生区域招生。2013年市本级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共安排计划招生6230人,其中面向市本级招生5143人(见附件3)。中职学校计划招生 4970人 ,另有直升生213人(见附件4)。

(四)严控录取分数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下15分以内,招收的该部分学生享受线上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对于违规招生,自行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录取分数线上的学生,未经批准录取低于其最低录取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及变更区域进行招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五)坚持实行“阳光招生”。学校要积极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本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公示栏或校园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实物。

(六)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定向分配制度。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的要求,省一级重点高中按初中毕业生数分配的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本级2013年定向分配推荐生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七)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高中学校安排出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量10%的指标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生的办法,招收的学生享受当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和待遇。

五、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5。各县(市)要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文件精神,制定加分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允许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安排不超过5%的招生指标用于招收特长类学生。市本级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附件6)。招生学校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招生资格、申报招生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招生学校须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新居民随迁子女升学政策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等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新居民子女在我市就读高中段学校须要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关于做好新居民随迁子女接收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意见》执行。

八、工作措施和要求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命题期间,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审核,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签订保密合约;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督查与管理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且设施条件完善。要加强对考试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和考试安全。

()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高中招生方案,编制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一是是规范招生宣传制度。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招生宣传网站或网页、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二是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三是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奖惩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参与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办法

附件2:嘉兴市本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附件3:嘉兴市本级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附件4:嘉兴市本级2013年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附件52013年嘉兴市本级高中段学校招生加分实施细则

附件6:嘉兴市本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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